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1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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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作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余兵因事不能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董建忠因事不能参加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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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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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源伟、王应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