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用电负担,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临时接电费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取消临时接电费和居民电力增容费。

按照国家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临时用电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电网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自2018年1月1日起,电网企业停止收取居民电力增容费。

发改委及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转发,要求我市电网企业要在收费项目取消后,完善零散居民新装、增容业务管理相关规定,并通过多种形式,帮助电力用户广泛知晓上述政策,主动为电力用户提供方便,让电力用户真正得到好处。(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