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照明设施设置要求

1、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要求:

1)、建筑高度>100m的民建,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10万㎡的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2万㎡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1h;

3)、其他建筑,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0.5h。

2、除建筑高度<27m的住宅建筑外,其它应设置疏散照明的场所: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和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避难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

3)、建筑面积>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

4)、建筑面积>100㎡的地下半地下活动场所;

5)、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3、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设置要求:

1)、疏散走道》1lx;

2)、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3lx;

3)、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手术部的避难间》10lx;

4)、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避难走道》5lx;

5)、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手术部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10lx。

4、公共建筑、建筑高度>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在安全出口或人员密集疏散门正上方;

2)、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

3)、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之间的间距《20m;

4)、设置在袋形走道,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之间的间距《10m;

5)、设置在走道转角区,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之间的间距《1m。

5、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应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

1)、总建筑面积>8000㎡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5000㎡的地上商店;

3)、总建筑面积>500㎡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5)、座位数>1500的电影院、剧场;

6)、座位数>3000的体育馆、会堂、礼堂。

二、消防配电设备设施设置要求

1、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2、、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三、配电线路设施设置要求

1、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

2、采用阻燃、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

3、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4、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厚度》30mm。

四、电力线路设施设置要求

1、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与单灌容积>200m³或总容积>1000m³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40m。

2、电力电缆不应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