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本月起,有恶意欠电费、窃电、严重违约,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等行为,将被纳入“失信电力用户”名单,受到联合惩戒。记者8月10日从合肥供电公司获悉,本月起发生相关失信行为之一的电力用户,将在用电和工作中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合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正式印发的合肥市首个电力信用相关的地方性政策——《合肥市加强电力用户及电力施工单位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8月1日起,合肥市(含巢湖及四县)由供电部门负责直接抄表收费的电力用户,影响电力设施安全以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等主体,经公用综合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在合肥市发改委审核后,将被认定为“诚信电力用户”、“一般电力用户”、“失信电力用户”和“失信施工单位或个人”四类。

失信用户不仅包括大家所熟知的恶意拖欠电费、窃电行为,同时也涵盖了恶意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如果存在逃交、拒交和拖欠电费;窃电、违约用电;以各种形式拒绝供电公司依法开展用电检查等行为,且达到一定条件的用户将被纳入“失信电力用户”。存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不当操作导致电力设施损坏,肇事逃逸的;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则将被列入“失信施工单位或个人”。

今后,“诚信电力用户”可享受财政优先考虑、信用加分、专属客户经理等守信联合激励措施。而失信主体将根据具体情形,受到如:向社会公布其失信行为,中止供电,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取消电力直接交易准入资格等一系列的联合惩戒,其今后正常供用电,工作业务的开展都将发生较大的变化。

“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今后满足一定条件,在其提出修复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之后,或将被移除‘失信名单’,并在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公布。”合肥供电公司营销部负责人介绍。

李岩曹天广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伍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