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保存年限新规定「住院电子病历」
4月起电子病历新规实行 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 淄博要实现病历大数据至少还有俩障碍要突破
晨报淄博4月11日讯(记者 刘文思 实习生 尹钰婷报道)本月起,《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下称《规范》)实行,住院电子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记者调查发现,淄博有很多医院早已实行了电子病历,但是想要实现规范化的保存,完全实现“大数据”,还存在很多方面的困难。
按照4月1日起实行的《规范》,电子病历的书写与存储、使用和封存等均需按相关规定进行。《规范》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应具有专门的技术支持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具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的业务监管等工作。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相应权限。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可使用电子签名进行身份认证,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门(急)诊电子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电子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按照新的规定,淄博市民就医时会有什么变化?记者今天走访淄博各大医院了解到,目前,淄博很多医院已经采用电子化病历,医生通过刷患者的就诊卡就可以随时了解到患者就诊时的症状、开药情况。在住院就医方面,每个人的住院号都是唯一的,因此,患者的住院就医等资料比较完整。而且,淄博实行电子签名的医院对签名的保密性做出了防护。《规范》对电子病历保存时间的要求,不少业内人士却表示了质疑。一家三级医院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淄博未能全面实现用社保卡替代就诊卡,就诊卡办理时又不需要出示身份证,因此,门诊电子病历存在信息不连贯、不准确的情况。如果想全面实行,要先实现用社保卡全面替代就诊卡,以保证资料的完善性和准确性。”此外,想要做到电子病历的有效共享,还须有关部门的调度。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大医院的电子系统是“各自为政”,想要共享还须搭建统一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