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8月28日讯 27日,生活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关于全省农电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意见》要求,力争12月底前完成131个农电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确保明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意见》指出,为深化农电代管体制改革,全面取消“代管体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农电企业独立法人地位不变、电力趸售关系不变、纳税渠道不变、职工社保关系不变,按子公司方式运作,完成农电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划转范围为农电企业电网主业(包括与主业相关)资产及其相对应的负债。

同时,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将划转企业职工纳入省电力公司统一管理。9月底前依法依规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所在农电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此外,农电企业人员(包括离退休职工)社会保险管理关系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