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

电力系统的总负荷是指系统中千万个用电设备消耗功率的总和。他们可以分为动力负荷(同步电动机、异步电动机、电热电炉、整流设备)与照明负荷(电灯)。

电力系统的综合用电负荷是指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市政生活等各方面的功率之和。

电力系统的供电负荷是指电力系统的综合用电负荷加上电力网的功率损耗,也就是发电厂供出的负荷。

电力系统的发电负荷是指供电负荷再加上发电厂厂用电,也就是发电机应发出的功率。

它们的关系图如下图所示:

电力系统负荷间的关系

2 负荷的分类

按物理性能,可分为有功负荷与无功负荷。

按电力生产与销售的过程,可分为发电负荷、供电负荷与用电负荷。

按用户的性质,负荷可分为工业负荷、农业负荷、交通运输负荷和人民生活用电负荷等。

根据负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可将用电负荷分为三级(或称为三类):

一级负荷:为重要负荷。对此类负荷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事故、设备损坏、产品报废,给国民经济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使市政生活出现混乱及带来较大的政治影响。对一级负荷,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电源供电,因为一级负荷不允许停电,所以要求电源间能手动和自动切换。

二级负荷:为较重要负荷。对此类负荷中断供电,将造成生产部门大量减产、窝工、影响人民的生活水平。二级负荷允许短时停电,可由两个独立电源或一回专用线路供电,两个电源间可采用手动切换。

三级负荷:为一般负荷,即一级、二级负荷之外的一般用户负荷。对此类负荷中断供电,不会产生前两种负荷停电后的重大影响,故对三级负荷的供电不做特殊要求,一般采用一个电源供电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