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用电负荷等级与回路设置要求「照明每个回路不得大于几千瓦」
1. 照明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原则
(1)提高可靠性,减少停电和相互影响;
(2)保证和提高电压质量,减小电压偏差和电压波动的影响
(3)便于管理,方便运行和维护;
(4)经济合理,不仅要考虑初投资,还要对运行维护的投入进行分析。
2. 照明用电负荷等级
注:航空障碍标志灯的作用是为了保证在航线上的航空器的航行安全,而高架直升机场助航灯光往往在建筑物出现灾害或故障时更能发挥作用。航空障碍标志灯和高架直升机场灯光系统电源应按主体建筑中最高用电负荷等级要求。
3. 照明回路设置
因照明负荷主要为单相设备,采用三相断路器时如其中一相发生故障也会三相跳闸,从而扩大了停电范围,因此应当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所以,在照明分支回路中,不宜采用三相低压断路器对三个单相分支回路进行控制和保护。
还需限制每分支回路的电流值和所接灯数,是为了使分支线路或灯内发生短路或过负载等故障时,断开电路影响的范围不致太大,故障发生后检查维修较方便。
对于以发光二极管灯为主的照明分支回路,其所接数量可以用发光二极管的灯具数来计算,而通常单颗芯片的LED灯不会超过3 W,限制其数量没有实际意义。
所以,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电流不宜超过16A,所接光源数或LED灯具数不宜超过25个;大型建筑组合灯具每一单相回路电流不宜超过25A,光源数量不宜超过60个;当采用小功率单颗LED灯时,仅需满足回路电流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