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案管理「病案管理条例」
病案统计管理制度(3).病案管理制度
文化体现,管理理念,工作准则
病案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要求,为每位门(急)诊病人建立门(急)诊病历,为住院患者建立住院病历,并严格按照规范书写病历。
二、门(急)诊病案由患者负责管理,住院病案由病案统计科集中、统一保管,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保管住院病案资料。
三、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出院后及时送病案统计科签收、整理、归档,并集中、统一保管。
四、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患者住院期间复印相关病历资料需要带离病区时,由经管医师或指定的专人将病历资料送病案统计科复印,严禁将住院病历交患者自行带离病区。
五、严禁任何个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六、病人出院后,主管医师应及时自查病历质量,完善签字,填写病案首页。在病人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将出院病历送病案统计科归档。
七病案统计科回收人员应对出院病历逐一签收,整理、装订、核对,及时发现病历格式、内容等缺陷,通知相关科室及医务人员来病案统计科完善病历资料。
八、编码人员应根据首页上填写的诊断、手术、操作名称,结合病历内容,对全部诊断、手术操作进行ICD- 10和ICD -9-CM-3编码,并按主要诊断和主要手术、操作的选择原则确定主要诊断和主要手术或主要操作。
九、首页录入人员应将首页中的全部信息录入病案管理信息系统。
十、病案归档上架。病案统计科每月应完成上月出院病案的归档上架工作。归档后所有出院病案不允许做任何修改。
十一、病案库房管理人员应做好病案库房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防火、防潮、防盗、防尘、防虫、防腐、防燥工作,保持病案库房清洁卫生、在架病案排列整齐、有序。
十二、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督人员外,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案资料。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案的,需经病案统计科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查阅者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
十三、严格按照病案复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患者、死亡患者近亲属及代理人、保险机构和公安司法机关提供病案服务。
十四、发生医疗事故争议需要封存病案资料时,由医务科(或院总值班)通知病案统计科工作人员完成病案资料的封存工作。封存病案资料应在患者或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案资料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规定只能是复印件,封存的病案资料由医院医务科负责保管。
十五、住院病案资料原则上永久保存,最少不低于30年。
十六、本院医务人员不得借阅有医疗争议的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