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供电局有限公司等,在深圳全市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整治“8.22”统一执法行动。记者跟随其中一支执法队伍来到了富春东方大厦物业服务中心,该中心负责人表示,目前整栋大厦已经全部整改到位,并且对2018年4月到9月电费采取了退费操作。

政府降价红利被转供电主体截留

转供电行为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存在转供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我们称之为转供电主体。”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副巡视员李平表示,“前期经深圳市供电部门的摸底排查,深圳共有转供电主体1636家,包括产业园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和物业。”

“自2018年4月以来,广东省发改委曾先后五次调降电价。但经第三方评估后,终端用户感觉不明显,原因是转供电主体未将政府降价的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政府降价红利被截留了。”李平表示,深圳全市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整治工作,为的是打通降价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中的堵点、难点,让电费降价红利惠及更多终端用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今年3月,深圳市发改委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发改﹝2019﹞290号),制定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要求。经过前期的清理和整治,深圳1636家转供电主体中仍有984家转供电主体未完成整改和退费工作,其中已经实行目录销售电价未退费的有593家。

截至2019年6月底,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已经完成了对深圳市供电局提供的第一批83家重点转供电主体的检查工作,共退电费1226.48万元,涉及终端用户26351家。

统一执法行动发现未完成退费和整改的转供电主体139家

8月22日,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供电部门配合的全市统一执法行动,重点整治至今还没有传导自2018年4月份以来政府降电价红利、2018年11月起还没有执行目录销售电价和涉及新能源汽车充电桩、5G基站等领域的转供电主体,通过实地的全面排查和整治,对查实没有整改和退费的转供电主体,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本次行动以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为重点,检查转供电主体帐户单位173家,涉及终端用户数20095户。其中173家转供电主体中已经完成退费的转供电主体有17家,退回终端用户95.59万元。没有完成退费和整改的转供电主体有139家,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全部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30日内整改到位。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副巡视员李平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在8月30日前完成第一阶段的全面排查任务,并给转供电主体一个月的整改期,对不按要求按时完成整改的转供电主体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处罚。同时,以此次统一行动为契机,将曝光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震慑和教育转供电主体,推进整改退费工作的快速落实。

【记者】张秀娟

【见习记者】彭缘

【作者】 张秀娟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