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张晓玉

7月10日,东方能源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接到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河北电力”)通知,获知公司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集团”)被司法拍卖的300万股股份已于2020年7月7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公告显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执行司法裁定。由于河北电力与东方热电集团、石家庄市东方元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借款合同纠纷,东方集团所持东方能源300万股股份被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司法拍卖。

本次司法拍卖由于无人应价,东方集团所持东方能源300万股股份经拍卖后流拍。经河北电力申请,石家庄市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东方集团所持有的东方能源300万股股份抵偿给申请执行人河北电力所有。

作为承接股份的受让方,河北电力在本次过户完成后,持有东方能源6931.1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1.29%,本次收到的原东方集团300万股股份性质为限售流通股,其余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股。本次过户后,河北电力为东方能源第六大股东。

(编辑 张伟)

本文源自证券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