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运设备投运前 是否需要做例行试验检测「箱变投运前的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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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393《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中规定,“新设备投运满1年(220kV及以上)或满1~2年(110kV/66kV),以及停运6个月以上重新投运前的设备,应进行例行试验”。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长期不带电的设备绝缘性能不存在安全隐患,确保投入后设备及电网的安全。
在工作中,关于这个规定存在一个可能产生歧义的问题。我们在统计电容器运行数据的时候发现,有大量的电容器组超过6个月时间没有投入过运行。造成长时间设备未投入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原因是系统负荷较轻,从而不需要投入电容器进行无功补偿;另一个原因是母线上配置了12%、6%两种串抗率的电容器组,根据先投大串抗率后投小串抗率电容器组的规则,小串抗率的电容器往往并不需要投入。这种超过6个月没有投入运行的电容器设备,是否应该执行规程中关于停运6个月的设备投运前应进行例行试验的要求呢?推而广之,电气设备因为各种原因转为备用状态,超过6个月是否也应该执行这样的要求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有几个观点,大家分享:
设备停运的概念内涵太过丰富,各种规程含义并不一致,试验规程里所指的设备停运应该是指设备不带电的状态。
只要设备不带电的时间超过了规程规定的时长,就应该按照规程要求在投入前进行例行试验。
不同串抗率混装的电容器组投退顺序的原则并不严谨,低串抗率电容器组投入率很低,是一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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