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曹政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对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推动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以及各省(区、市)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通知》规定了自查自纠重点,包括清理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收费、建筑区划红线内有关收费、已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收费、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其他不合理收费等五个方面。

其中,清理规范其他不合理收费方面明确,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收取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严禁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严禁在收费清单外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