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低压漏电保护装置要求「电力线路道路隐患排查工作」
1、系统构成
2、系统功能
2.1高压部分:①系统绝缘降低预警;②馈出线电缆绝缘降低预警;③单相接地故障告警或跳闸;④单相接地向两相短路发展的风险预警
2.2低压部分:①系统绝缘降低预警;②单相接地故障告警或跳闸;③区分故障性质:金属性、电阻性接地故障(根据现场设置告警或跳闸)
3、优势
优势高压系列:
(1)选线准确率高达95%以上。
(2)可匹配任何厂家的零序电流互感器(CT),无需更换。
(3)除了具有选线功能,还具有在线绝缘监测功能。当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保护装置可同时检测健全线路的对地绝缘水平,当非故障馈出线对地绝缘≤150kΩ/km时,及时预警,防止短路事故的发生,保障供电系统安全运行。低压系列:对漏电故障进行分类:
①把不能保障人身安全的接地故障(接地动作电阻值在0.4-1KΩ可调)输出整定为记录并报警和跳闸,第一时间保障人身安全;
②把能保证人身安全的瞬间接地故障避开(<36V);
③把能保证人身安全(<36V)的永久性接地故障输出整定为只记录并报警,不跳闸。有效避免此类故障造成跳闸影响生产。
4、国家标准及相关规范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
6.5.3.4井下变(配)电所,高压馈出线应装设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低压馈出线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有爆炸危险的矿井,保护装置应能实现有选择性的切断故障线路并能实现漏电检测和动作于信号;无爆炸危险的矿井,保护装置宜有选择性的切断故障线路或能实现漏电检测并动作于信号。漏电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值班人员每天应对其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不应任意取消。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 50070-2009
4.2.9 井下低压配电IT系统应采取自动切断电源的间接接触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低压配电IT系统均应装设绝缘监视装置,当绝缘下降至整定值时,应由绝缘监视器发出可听和(或)可见信号。有爆炸危险环境矿井,当发生对外露导电部分或对地的单一接地故障时,防护装置应迅速切断故障线路。无爆炸危险环境矿井,当发生对外露导电部分或对地的单一接地故障而预期接触电压不超过36V时,可不切断故障回路电源而继续保持短时运行,并应由绝缘监视器发出可听和(或)可见信号;当发生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应由过电流保护电器或剩余电流保护器切断故障回路。保护电器动作特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低压电器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GB16895.21的有关规定。当发生对外露导电部分或对地的单一接地故障而预期接触电压超过36V时,防护装置应迅速地切断故障线路。应按本规范第4.2.10和4.2.11条要求作等电位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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