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出台新规 水电气配套设施未经验收的房屋建筑不得交付
在一些楼盘房屋交房时,业主会发现,开发商未及时与水电气运营企业对接,或水电气配套设施与项目土建工程建设不同步,导致交房时仍使用临时水电或没有通燃气等情况。为了解决好百姓“急难愁盼”问题,近日,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水电气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水电气配套设施未经验收的房屋建筑不得交付。
《通知》规定,水电气配套设施应与项目建设同步完成。房屋建筑工程水电气配套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在工程设计、图审、报装、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必须遵循基本建设程序。
在管理上,将水电气配套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纳入联合图审,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即房开商)需在项目开工前办理正式报装手续,水电气运营企业应当将建设要求告知建设单位,并做好施工过程指导。同时,水电气运营企业还要依法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水电气配套设施联合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水电气运营企业参与中间验收,未通过各单项验收的,不得开展下一步施工。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房屋建筑工程水电气配套设施验收情况进行核实,对水电气配套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不予受理竣工联合验收或竣工备案申请,水电气运营企业不予提供接入服务,这也就意味着,水电气配套设施未经验收的房屋建筑不得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