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各级生产人员遵守规程、规范、制度的意识,树立 “三责” (我的安全我负责、他人安全我有责、企业安全我尽责和“四不伤害” (不伤害自 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及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的安全理念,构建文明的、稳定的安 全氛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杜绝或减少违章的发生, 预防电力生产事故, 制定本细 则。

1.2本细则依据 xxxxx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 《安全生产监 督规定》 、 《 xxxxxx 公司生产违章处罚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本着“从严从重” 的原则制订。

1.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生产人员实施生产违章记分管理。对违反安全规程及相关法规的单 位、人员予以记分、罚款、考试和考核。

1.4本细则考核对象涵盖设计、招标、施工、监理、安装、调试、检修、运行、内线维护、 报装接电、负控、计量、管理等专业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

1.5本细则适用于 xxxx 公司所属的送、 变配、 继电、 试验、计量、基建、多经、 修造、设计、 监理、供应、招标、营销及其他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单位。

1.6对本细则内没有列出的其他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 《 xxxx 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 程》 、 xx 公司《防止人身伤亡七项重点措施》等其他安全规程的违章行为, xxx 根据国家、 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规程、规范、制度按违章性质有权认定为“一般违章” 、 “严重 违章” 、 “恶性违章” 。

1.7违章类型分为“作业性违章” 、 “装置性违章” 、 “指挥性违章” 、 “管理性违章” 。

2引用规程、文件及规定

《 xxxxxxxx 公司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 [1982]59号

3术语

3.1 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 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3.2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的安全工作规程、 设计技术规程、 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 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3.3 指挥性违章,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及专为 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3.4 管理性违章,指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领导者和行政、技术管理人员在落实国家、 行业、 x 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不能真正到位,不能认真执行规程制度或借故不执行规 程制度和某些规定, 不结合本单位、 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 行为。

3.5 偶然性违章,主要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所致。

3.6 习惯性违章,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犯安全工作规程的习惯。

4 组织与管理

4.1各级领导要了解掌握违章者的心理状态 (见附录一 , 各级管理人员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 的教育和监督, 管理人员要清楚可能导致触电、坠落、机械伤害、 物体打击和爆炸的各类常 见违章行为(见附录五 ,熟知国家、行业、企业所颁布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条例、标准、 规范、规程,以甄别生产活动中的各种类违章。常用法律、条例、标准、规范、规程目录见

附件六。

4.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基层单位要认真抓好违章自查自纠工作,发现违章, 按规定对违章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做好记载并在每月 3日将上月违章自查自纠 情况(每月不少于 2项违章报 xxx 。自查处罚的违章不做为上一级单位处罚依据。

4.3各单位要结合安全检查,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对安全防护装置进行专项检查,对装置性 违章问题纳入整改和考核。反装置性违章应实行全过程管理, 要在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 严格把关,杜绝新装置性违章的发生。

4.4各单位都要设立违章曝光栏,张贴违章者的违章情况,违反规程条款及对其违章行为的 处理情况,并建立《违章记录》和《员工违章积分台帐》 ,格式见附件。 (见附件二

4.5凡发现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及管理性违章,基层单位(班组都应按 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止对策。 4.6检查与监督要实行分层负责制,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而被上一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公 司同时按 x 公司经济处罚的 2倍追加处罚。

4.7各单位负责安全生产领导,负责本单位反违章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各单位领 导和专业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4.8违章处罚施行“记分考核” 、 “连带处罚”和 “责任追溯”制度。发现违章,在处罚主要 责任人、 次要责任人的同时, 对现场工作负责人、 监护人及主管、 组织、 实施该工作的单位、 部门领导、管理人员进行连带处罚或责任追溯,对主管单位及领导班子进行记分考核。 5、组织机构及职责

5.1、违章管理及处罚由公司 xxx 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5.2、坚持日常检查、跟踪检查,突出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依据各项安全生产规程、规范、 制度,对照检查。

5.3、对生产现场的大型集中作业,危险性作业,复杂性操作项目,集中组织跟踪监察。 5.4、基层单位领导每周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对生产人员的作业行为、劳动纪律及生产环境 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同时要深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反违章活动。

5.5、公司主要领导每月至少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一次,准确掌握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及 时发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各种事故于萌芽状态。

5.6、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将信息及时反馈有关单位,并在违章记录中记载清楚,提出考核 意见和整改措施。

5.7、 xxx 部每月对反违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 在每月安全简报上通报反违章活 动检查情况,并按本细则处罚,严肃考核,并将总体情况在 5日前报 x 公司 xxx 。

5.8对装置性违章要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解决有困难时,应在一周内上报主管部门。

6 考核与处罚

6.1按“一般违章” 、 “严重违章”和“恶性违章”的程度,积分标准分为“ 2分、 4分、 6分” 三档。具体违章现象见附件四。

6.2违章处罚类别分为经济处罚、离岗培训两种。对多次违章,采取累计记分的方法进行考 核处罚记分考核以年度为周期。 一个周期期满后, 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 不转入下 一个周期。 若被处罚者处罚周期跨年度, 待处罚周期期满后, 考核分值方可重新从零开始计 算。

6.3违章记分与经济处罚标准

6.3.1违章记分与经济处罚同步进行,对主要责任者按标准予以记分,对次要责任者按标准 分的一半予以记分,经济处罚按每记 1 分扣罚 200元的标准执行,离岗培训期间,工资待 遇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6.3.2 发生首次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所致偶然性作业违章,对主要责任者及次要责任者不

做违章记分和经济处罚,但对该单位进行处罚,标准为:恶性违章每次 1000元;严重违章 每次 800元;一般违章每次 500元。

6.3.3员工一年内发生恶性违章和严重违章累计 3次,离岗 1年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 重新上岗;连续 3年违章记分考核值达到 12分及以上者,给予留司察看一年处分。

6.3.4员工年度内因违章记分,取消其年度安全先进评选的资格。

6.3.5员工因违章造成事故或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一律记 12分, 构成一类障碍、 二类障碍、 异常的分别记分 8分、 6分、 4分,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规定进行处罚,并按公司《安全生 产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6.3.6生产人员一次有两种以上违章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同一作业现场涉及 “一般违章” 、 “严重违章” 、 “恶性违章” ,分别按违章性质进行处理。管理人员按最高违章 标准处罚。

6.3.7对多次违章者, 其考核分值等于每次违章记分之和, 违章积分满 12分、 10分、 6分的, 分别进行离岗 3个月、 2个月、 1个月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违章者待岗 培训复岗后,其原考核分值仍然有效,如再次发生违章行为,则在原考核分值上直接累加。 对考核分值达到 12分及以上者,每违章一次待岗培训三个月。

6.3.8因违章造成事故,按公司处理。

6.3.9 对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及主管、组织、实施该工作的单位、部门负责人按照“标 准分值×200元”的标准予以经济处罚。

6.3.10 主要责任者或次要责任者与连带责任人员涉及到同一个人, 则按主要责任者的标准予 以处罚。

6.4违章待岗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和 xxx 共同执行,违章人员的待岗培训与复岗时间由 xxx 提 出并提交人力资源部。

6.5违章的责任划分

6.5.1领导人员违章指挥,领导人员负主要责任;工作人员对违章命令不予抵制,盲目执行, 负次要责任。

6.5.2工作人员违章作业,违章者负主要责任,班组和直接领导负次要责任;若领导人员、 班组长、安全员、技术专责在现场发现工作人员违章而不予制止者,负同等责任。

6.5.3设备安全技术装置、标示、名称、编号状况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由主管单位的安 全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6.5.4因检修或生产工作(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完善,设备安全防护技术装置不完善及不 合格,使作业人员被动违章的,所在单位领导负主要责任,作业人员负次要责任。

7、责任追溯

7.1基层一般违章记分超过 12分,主管生产领导及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别予以 500元和 300元的经济 处罚,主管生产领导到 xxx 说清楚。

7.2基层单位发生一次严重违章,主管生产领导及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别予以 1000元和 800元的经济 处罚, 由主管生产领导向公司主管领导说清楚, 发生两次恶性违章, 分别予以 2000元和 1500元的经济 处罚,由安全第一责任者向公司主管领导说清楚。

7.3基层单位发生一次恶劣违章,主管生产领导及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别予以 1500元和 1000元的经济 处罚,安全第一责任者向公司主管领导说清楚。

7.4 凡被 x 公司发现的违章,除 x 公司处罚外,按本处罚细则重复处罚。

7.3发现违章,按违章标准分对该单位进行违章记分。违章分值将作为基层单位(班组年 终安全评比依据。

7.5发现严重违章和恶劣违章,对违章班组的班组长进行责任追究并进行考核。发生 1次严 重违章,班长予以 500元经济处罚,发生 1次恶性违章或 2次严重违章,班长予以 1000元

经济处罚,发生 2次恶性违章或严重违章、恶性违章合计达 3次,班长予以 2000元经济处 罚。发生 3次恶性违章或严重违章、恶性违章合计达 4次,班长予以 3000元经济处罚,并 通报批评。

8 、其它记分与处罚

按照“三负责”的原则,对相关管理部门考核规定如下 :

8.1 在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发现的违章,除考核施工单位外,同时考核基建部。

8.2 在生产工程施工现场发现的违章,除考核作业单位外,同时考核生产部。

8.3 在多种经营工程施工现场发现的违章,除考核施工单位外,同时考核多经部。

8.4在用户报装接电、 负控、计量装置安装测试、内线维护、业扩工程施工现场发现的违章, 除考核施工单位外,同时考核工程管理的营销部、客服中心、供电分公司。

8.5在实行工程监理的生产、基建等施工现场发现的违章,除考核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部门 外,同时考核监理部门。

8.6在农电工程施工现场发现的违章,除考核施工单位外,同时考核农电局。

8.7 因外力破坏构成的电力设施损坏,除考核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外,同时考核公安保卫部。

9. 处罚执行方式及程序

9.1 职能管理部门发现的违章情况,可通过文字记录、拍照等方式记录在案,并要求违章人 员(单位签字确认。违章人员(单位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对违章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9.2各职能部门将相关违章证据交 xxx , xxx 送公司领导签名确认后, 发出 《处罚通知书》 (格 式见附件三 ,并通知违章的单位到财务部交纳罚款。填写的《处罚通知书》一式两份,其 中一份交违章单位安全员收执,另一份 xxx 留存备案。

9.3外包工程的承包单位拒绝缴纳罚款的,从工程款中直接扣留。

10附 则

10.1本细则条款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按上级文件执行。

10.2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各单位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告公司 xxxx 部

10.3本规定的解释权属 xxxx 公司 xxxx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