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公共机构、公共场所

节约用电的通知

受持续晴热高温天气影响,全县电力负荷持续攀升,为保证电网安全、民生用电和重要用户用电需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县公共机构、公共场所要节约用电,带头落实节电相关措施,发挥表率作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错峰启用空调。从即日起,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空调错避峰开启,每日 10:15—11:00 暂停使用;为避让用电高峰,以确保空调在用电高峰时段达到恒温状态,大型超市、综合体室内设定温度不低于 26 度。

二是开展节约用电。办公场所充分利用自然光,合理减少照明用电,夜间关闭景观灯、照明灯、庭院灯等。在非工作时间,以及办公场所控制或无人办公时,及时关闭办公场所电脑、打印机、空调、饮水机等用电设备,降低待机能耗。减少三层以下电梯使用率,鼓励干部职工使用步行梯。合理设置办公室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 26 度,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

三是加强节能检查。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制定本单位节电管理制度,在工作日检查办公室电器开关情况以及空调使用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节约用电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8 月 14 日

编辑:华丽

审核:杜强 王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