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关于开展公共机构,公共场所节约用电的通知公告「宝应县水务局」
关于开展全县公共机构、公共场所
节约用电的通知
受持续晴热高温天气影响,全县电力负荷持续攀升,为保证电网安全、民生用电和重要用户用电需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县公共机构、公共场所要节约用电,带头落实节电相关措施,发挥表率作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错峰启用空调。从即日起,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空调错避峰开启,每日 10:15—11:00 暂停使用;为避让用电高峰,以确保空调在用电高峰时段达到恒温状态,大型超市、综合体室内设定温度不低于 26 度。
二是开展节约用电。办公场所充分利用自然光,合理减少照明用电,夜间关闭景观灯、照明灯、庭院灯等。在非工作时间,以及办公场所控制或无人办公时,及时关闭办公场所电脑、打印机、空调、饮水机等用电设备,降低待机能耗。减少三层以下电梯使用率,鼓励干部职工使用步行梯。合理设置办公室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 26 度,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
三是加强节能检查。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制定本单位节电管理制度,在工作日检查办公室电器开关情况以及空调使用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节约用电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8 月 14 日
编辑:华丽
审核:杜强 王垄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相关阅读
猜您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