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调查局承认无人机电影制作人有第一次修正权利
联邦政府已承认,虽然它仍然可以规范使用无人机制作电影或视频的无人机,人员和企业的商业用途,但宪法权利将发布不能侵犯的宪法权利。
根据联邦航空管理局上周发布的一份新政策文件的调查结果是,该机构的检查员不再有权要求无人机电影制作人删除他们发布到YouTube或其他在线服务的视频。
“检查员没有权力直接或建议拆除互联网上发布的电子媒体,”FAA写道。
在关于该政策的推文中,无人机专家Ryan Calo写道,“FAA承认了第一次修正案。”
表面上,政策,标题为“与互联网的航空相关的视频或其他电子媒体”,管辖FAA如何使用使用无人机作为非法使用飞行设备对电影制作人的迹象的视频。“在互联网上发布了升级的视频或其他电子媒体,描绘了与航空有关的活动”,“政策国家”。“其中一些帖子的视频可以描绘与[联邦规则]或安全的操作实践相反的操作。”
但该政策可以清楚地解释检查员,除了禁止他们要求电影制作者删除视频之外,他们必须记住,单独的视频可能不足以确定必须受到监管的非法活动。“在互联网上发布的电子媒体只是一种形式的证据,可用于支持执法行动,必须通过身份验证,”FAA写道。“在互联网上发布的电子媒体通常不能单独证据,以确定操作不符合”FAA规则“。
但是,该机构补充道,无人机视频“可以作为可能违规的证据,并且可以保留未来的执法行动。”
对于一些人来说,新规则表明,当FAA试图阻止人员(包括记者)来覆盖FAA,从播放播放无人机而不先清关。
“联邦航空管理局,经过一年多的警告媒体公司和业余爱好者,发布或与无人机拍摄的任何录影可能违反禁止无人机的商业用途,终于承认其检查员不能”直接或建议'荷兰骑士律师的律师Charles Tobin的“The The Drone录制的视频”在博客帖子中写了关于新政策的博客文章。
托宾补充:
该禁令导致原子能机构对公众的陈述很大。去年,一名美联航人员警告了一个俄亥俄州报纸,反对运行[无人机]无人机视频,由业余爱好者拍摄,并在事实之后向报纸提供。美国联邦航空局向报农致以“谨慎行事”,而不是发布镜头,因为联邦航空局表示,它需要更多的法律审查,以确定它是否是在[新闻]网站上公布视频的可费性罪行。“
这种建议 - 作为FAA的新指令默许认识到 - 可能违反美国最高法院的决定。法院在其他背景下统治,即新闻工人士仅仅收到和出版新闻处信息,即使来源违反法律以获取信息,在第一次修正案下受到保护。新的FAA指令还明确表示业余爱好者遵守安全规定 - 并未以其他方式违反法律 - 被允许在YouTube上发布视频。
2月份,联邦航空局发布了有关无人机的商业用途的新准则。虽然他们尚未法律 - 但是当他们将是或何时何时或者,这是指指导方针建议,在500英尺高于500英尺的高度,或者每小时100英里以上的速度中不能使用55磅的无人机。